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一步解读福建省“4+7”试点工作配套政策,5月28日下午,我院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召开动员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及培训工作。医院院领导、各临床科室医疗学科带头人、护理学科带头人、行政主管,药械科、医务科、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等参加本次动员培训会议,会议由吴昭克副院长主持。 动员会议现场 会上,吴昭克副院长转达了陈长贤院长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学习与宣传,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吴昭克副院长主持会议 药械科蔡建峰主管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及药物一致性评价,从工作内容、实施范围要求、具体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对药物一致性评价进行培训。 药械科蔡建峰主管解读实施方案及药物一致性评价培训 医保科工作人员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保配套政策”,从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与医保部门相关考核及激励措施两方面介绍医保配套政策。 医保科工作人员解读医保配套政策 医务科工作人员解读“福建省卫健委落实4+7试点工作配套政策”,从加强医务人员政策宣传、提高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水平、积极回应患者关切、加强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完善学科考核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六大方面解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临床工作注意事项。 医务科工作人员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临床工作注意事项 最后,由卢志坚书记做动员讲话,卢书记强调各中层干部要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做好科室医务人员培训与宣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切实落实好采购量与使用量要求,降低患者药费负担。 卢志坚书记作动员讲话
延伸阅读: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政策解答↓↓↓ Q: 什么是“4+7”药品集中采购呢? A: 所谓的“4+7”带量采购,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由11个纳入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给出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进行联合采购,以量换价。其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Q: 那么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和入围标准是什么呢? A: 药品范围从通过一致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的企业可以入围。 Q: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谈判具体内容? A: 坚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联盟带量谈判,与量换价的形式兼顾社会效益,促进药价进一步降低。 Q: “4+7”集中采购取得哪些成果? A: 国家集采通过联盟带量采购的方式,以量换价,中选药品降价效果明显。此次集采成功了25个品种,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其中有22个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3个是原研药,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见。 Q: “4+7”带量采购实现哪些目标? A: 实现四个效应。一是药品降价提质。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降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和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通过设定质量门槛,带量采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群众用药整体层次。两者相结合,实现让人民群众用更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高效的药品。二是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规范了流通秩序、净化了行业生态;通过区域联动,推动药品配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三是公立医院深化改革。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通过降价和替代效应,降低药品费用,腾挪费用空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四是医疗保障减负增效。通过上述效应,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 Q: 我市何时跟进? A: 按全省的统一部署,自6月1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附属二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6月3日起,患者可按照中选价格购药。 编辑/泉州市正骨医院综合部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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