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用耗材采购改革,切实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泉委发〔2020〕6号)精神,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健委、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医保〔2020〕110号)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机制,扩大医用耗材带量谈判范围,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经调研及数据搜集,决定开展市级第二批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现向社会发布谈判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主体 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覆盖168家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联盟”),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在完善相关耗材进销存及货款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二、组织机构 10家牵头单位组成联盟临时议事办公室,负责联合带量采购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办公地点暂定为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门诊楼405室。 三、采购品种及采购量 本次联合带量采购的品种为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喉罩、采血管(塑料管)等4种,分别谈判确定中选及备选企业,年采购基础量根据联盟医疗机构2020年度相关耗材使用量的70%估算。具体如下:
四、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 2.资料递交时间:12月13日8:30至12月14日17:00 3.申报资料递交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门诊楼405室(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海峡体育馆对面) 4.谈判时间:12月16日9:00至12月17日17:00,具体谈判场次顺序另行通知。 5.谈判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门诊楼418室(学术报告厅) 五、申报资格 1.申报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国内代理商或进口商(报关企业)。 2.申报品种:应是本次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国内合法上市的医用耗材,并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3.申报企业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020年以来,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品种产品质量等问题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公告的情况。 六、申报条件 1.本次只接受国内生产企业的直接报价或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一家全国总代理商或进口商的报价,各报价企业需提供采购目录产品各型号的单价,并按权重计算出该产品加权价格。 2.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同时证件在有效期内。 3.申报企业必须对医用耗材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4.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原则上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为授权代表负责参与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接受二次授权或多次授权供应商参与。 5.申报企业需能保障集采产品各规格型号的供应。其中,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申报企业应保证供应止液和非止液两种功能产品,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选企业应配套提供输液贴。 6.申报材料按申报资料、申报价格进行分装。申报资料一式5份于12月13日至14日送交联盟临时议事办公室审核,同时用光盘提交电子版本,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谈判。申报价格于谈判当天提交。 7.谈判当天申报企业应提供5份样品,供谈判评审专家做样品质量评审。相关样品由联盟临时议事办公室留存,各申报企业提交的样品应与日常供货产品一致。 七、采购执行原则 1.联合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联盟各医院将按合同约定,采购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采购基础量。 2.联盟各医院在完成中选产品采购基础量的基础上,可继续以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3.中选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选择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和医疗机构认同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应保障所委托的配送企业按时按量向联盟医院配送。 4.市医保局协调中选(含备选)生产企业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申报产品挂网(仅对联盟各医院可见),联盟各医院通过省平台采购中选产品,货款由市医保中心代为结算,回款周期不超过30天。 八、谈判规则 采取两轮报价方式进行谈判,详见附件3。 九、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1.采购周期为期两年。如联合带量采购周期内国家和福建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有新规定或开展同品种产品集中采购,则按照新规定或国家、省集采要求调整执行。 2.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采购基础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十、其他事宜 1.申报企业需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及参与谈判报价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中选企业相关产品如在本省其他区域再次降价且低于泉州中选价格的,应对联盟各医院同步降价。 3.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实施后,实施周期内联盟成员单位不再就本次谈判产品进行二次议价。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未尽事宜,以联盟临时议事办公室通知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可立 19905959270 王丹红 13505022242
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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