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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00年10月10日> > 总第1期 > 第四版 > 新闻内容
设定程序 传真采购
新闻作者:药剂科 柳建忠  发布时间:2000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品采购与回扣,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药品回扣风的加剧与盛行,对患者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抓好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对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为患者减轻负担,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早在1997年,我院就充分认识到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旧的采购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逐步开放的药品市场经营模式。于是,院部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设立药品采购小组,制订了一系列药品采购的制度,严格采购计划的申请、审批程序,认真执行比价采购。在创“二甲”期间,院部和药剂科把药品采购列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一套更为严密、规范的采购程序。院领导提出的“传真采购”这个极具创造性的设想,给与我们很大的其实。
  我们首先着手理顺采购渠道,先到本市几家国有医药站、医药公司批发部摸底,了解他们的营业情况,并看了他们的仓库,对他们的营业范围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把我们对药品采购方式的改革举措通知给他们,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这项工作我们花了几天时间就顺利完成。
  理顺了采购渠道,我们开始对采购程序进行精心组织与运作:每个月由仓库根据库存情况和用药情况制定出本月的采购计划,填好“药品采购计划单”;然后在同一时间把“药品采购计划单”连续传真到各医药经营部,一般而言,传真范围局限在泉州,在市区的药品经营部作为采购对象;药品批发部在收到“药品采购计划单”后于24小时内必须对“药品采购计划单”上列出的药品价格、须标注的商家、规格等注意事项进行标明。并传回我院;药剂科收到回传件后,对各批发部标注的厂家、规格、价格进行比较,然后按则由采购的原则、即保证在药品质量的情况下力求价格最低,填写“药品采购单”,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厂家和价格后传给药品批发部,并把“药品采购单”送药品会计,以对药品批发商开来的发票进行核对,避免报价与开票不相符;药品批发商在收到“药品采购单”24小时内必须根据“药品采购单”上标明的品种、规格、数量备齐药品,并送达我院;最后把“药品采购单”、回传件、整理存档,以便接受监察。
  以上就是我们在药品采购方面的一些做法,它具有可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监督有力、不流于形式等特点。其意义为:一是减少了药剂科与药品批发部的接触,杜绝了人情在药品采购中的负面作用;二是用程序和及其的冷漠语言演进行比价,更加公正、合理;三是通过比价,其实是让药品批发部投“暗标”,以达到仿制药品虚高价格,充分让利患者;四是以客观、有形、可读的档案方式来进行监督,比别的方式更加客观、公正、有效;五是节省人力、降低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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