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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01年01月10日> > 总第2期 > 第二版 > 新闻内容
手法复位准则
新闻作者:医务科 供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过详细的临床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全面而准确地掌握病情,明确诊断,这是施行手法的前提。特别是对骨折、脱位,医者在头脑中要有一个伤患局部内、外的立体形象,确实了解骨端在肢体的方向,也就是“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法之所施,患者不知其苦”。概括来说,若病情需要施行理伤手法者,要遵循早、稳、准、巧这些原则。
  早:早期恰当及时施行手法,患者痛苦少,痊愈快,功能恢复好。
  稳:施行手法有力而稳妥,同时要注意体位适当。
  准:对局部剖解、伤病性质、移位方向要认识准确。施行手法时,操作要准确、实效,用力大小要恰到好处、避免不必要的动作。
  巧:施行手法时要动作轻巧,既省力又有效,切忌鲁莽粗暴,增加患者新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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