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0年09月23日> > 总第36期 > 第三版 > 新闻内容
食物相克小常识
新闻作者:泉州市正骨医院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下相克事物2小时内不可同吃,望大家谨记。
  1、鸡蛋忌糖精——同食中毒、死亡
  2、豆腐忌蜜蜂——同食耳聋
  3、海带忌猪血——同食便秘
  4、土豆忌香蕉——同食生雀斑
  5、牛肉忌红糖——同食胀死人
  6、狗肉忌黄鳝——同食则死
  7、羊肉忌田螺——同食积食腹胀
  8、芹菜忌兔肉——同食脱头发
  9、番茄忌绿豆——同食伤元气
  10、 螃蟹忌柿子——同食腹泻
  11、 鹅肉忌鸭梨——同食伤肾脏
  12、 洋葱忌蜂蜜——同食伤眼睛
  13、 黑鱼忌茄子——同食肚子痛
  14、 甲鱼忌苋菜——同食中毒
  15、 皮蛋忌红糖——同食作呕
  16、 人参忌萝卜——同食积食泄气
  17、 白酒忌柿子——同食心闷
上一篇 下一篇
福建省泉州市刺桐西路南段61号 邮编:362000
泉州市正骨医院 信息部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 0595-22579592 急诊电话:0595-22576400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ICP备11004188号 | 备案号:闽ICP备11004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