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4年纽约修订的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经典标准):①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②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④双侧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如果患者具备④并分别附加①-③条中的任何1条可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 2、2009年ASAS中轴型SpA分类标准(早期诊断标准)(起病年龄<45岁,腰背痛≥3个月) 1.1条SPA特征+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 2.或HLA-B27阳性+≥2条SPA特征。 注:①其中SPA特征为:IBP;关节炎、肌腱炎、眼炎、指/趾炎银屑病、克罗恩病/UC、对NSAIDs有效;SpA家族史;HLA-B27+;CRP 高; ②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MRI提示骶髂关节活动性/急性炎症高度提示与SPA相关的骶髂关节炎或据明确的骶髂关节炎放射学改变(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 |